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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四个月厦门引进各类研究生1784位获5710万元补贴

作者:信息发布中心  时间:2018-06-02 17:15  点击数:

海西晨报讯(记者刘宇瀚)去年7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中,提出了颇具吸引力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及归国留学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的生活补贴。

那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如何?须满足什么条件方可申请?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蒋娇容做客市政府网站,为网友答疑解惑。

全程网办无需跑腿

所谓新引进人才,是指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厦门辖区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据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适用于厦门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新引进人才。

新引进人次生活补贴政策颇具吸引力,即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按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5万元发放生活补贴。

据悉,新引进人次生活补贴由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到窗口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咨询。

不能重复申报补贴

蒋娇容表示,从2017年12月启动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全程网办”至今,全市已有超2000人申请,各部门已审核发放补贴1784人5710万元。她说:“补贴政策实施初见成效,今年前四月引进的各类研究生人才较去年同期增长55%。”

据悉,新引进人才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不得重复申报。未通过审核的,可在引进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人才,晋升学历学位的不予补差。参评并获取享受市、区(园区)级其他更高标准生活补贴(津贴、补助)资格的,应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退回已享受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后,方可享受其他更高标准的生活补贴。

如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厦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厦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涉嫌违法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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